法扶對象擴充 中低收入戶列審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今年7月1日起,社會救助新制納入中低收入戶,法律扶助基金會近期將研討跟進,送司法院備查,預計服務案件每年將多出1,200件。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日審查法律扶助基金會101年預算,立委黃淑英質詢表示,法扶服務對象應該擴大,也應納入中低收入戶。

法扶董事長吳景芳指出, 對於受扶助「無資力」(財力)標準認定,法扶的內審機制一再以低收入戶為主,此次內政部修法,將把中低收入戶納入,月底召開董事會討論後,預計28日送司法院審核。

至於法扶律師是否也要接受律師評鑑,有退場機制,黃淑英舉例,如被告一審無罪,二審在法扶律師的協助下而被改判有罪,吳景芳表示,法扶會淘汰不適任律師。

另外,謝國樑反應,基隆市勞工界指出法扶服務品質不佳,呼籲法扶會要主動對工會、勞工朋友提供法律諮詢、資訊等協助。吳景芳允諾立即改善。

法扶目前服務項目分為民事、刑事、家事及行政4項,其中又以刑事案件為大宗,民事次之。法扶表示,刑事案件又以毒品案最多,刑期超過3年者為受扶助對象,而這些受扶助的人大多對法律上的嚴重與刑期的輕重分不清。在法扶協助辯護下,刑事案受扶助人得到「較有利」的判決都過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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