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社助標準 台中低收增200戶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社會救助法新制去年上路,中央地方卻不同調。有立委爆料說,台中有個單親媽媽,因母親被姊姊列入扶養,結果市府將老媽媽的扣除額,列為單親媽媽所得,失去低收補助。對此,社會局16日回應說,台中市社會救助申請案條件將放寬,未來低收入戶的父母親,遭兄弟姐妹申報扶養者,仍可符合低收資格,新制預計增204戶。

立委陳潔如指出,社會救助法新制上路,但縣市政府自行規定的審查標準不同,造成民眾得不到救助。社會局長王秀燕回應說,部分民眾反映低收入戶申請計算免稅額問題,社會局評估後,將採最有利經濟弱勢家庭的作法,也就是「納入採取不計算免稅額」方式,從3月20日起,新申請案件即可適用。

王秀燕指出,低收入戶的父母親,遭兄弟姐妹申報扶養者,可得向區公所提申復,並附上申報者補稅證明,區公所就會將扣除額排除。但為考量照顧弱勢的立場,王秀燕說,社會局從3月20日起放寬規定後,未來如有以上情形,不需要提出補稅證明,至於舊案,只要經社會局重新審定後,民眾就可符合資格。

王局長也提到,目前各縣市作法還不同,內政部將在兩週內決定,等全國統一適用,舊案不需再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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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 | 1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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