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政務官擁外國居留權 陳威仁:贊成修法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贊成修法明定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政務官。(記者陳柏州/攝影)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贊成修法明定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政務官。(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國籍法》第20條修正草案,增列具外國或港澳地區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政務人員。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贊成修法明定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政務官,但應排除科技類等專業人才,也不應擴及全體國人,以免阻礙政府延攬優秀人才。

陳威仁及行政院祕書長李四川19日前往立院備詢;李四川報告指出,內閣部會首長中,包含文化部長龍應台、經濟部長張家祝、政務委員蔣丙煌、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曾有外國永久居留權,但目前都已放棄或失效。

陳威仁指出,雖然現行法律並未明文禁止具外國永久居留權者擔任公職,但考量社會各界認政務官應有較高道德標準,目前行政院會在政務人員任職前要求出具切結,調查其是否具外國永久居留權。

此外,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質疑,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曾擁有綠卡,卻未列在書面報告中,要求行政院在1週內調查相關資料後,再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陳其邁追問,若行政院查到已具結無外國居留權,但實際上卻未放棄的官員,應如何處理?李四川表示,具結不實牽涉道德問題,應自動請辭。

不過,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質疑民進黨,指有人明明具外國永久居留權,還撻伐政府官員,根本是「假法律之名,行政治鬥爭之實」,他主張若要修《國籍法》,應不分政務官、事務官及中央民代皆一併適用。

由於朝野仍有部分歧見,《國籍法》修正草案雖然初審完成、送出委員會,但在送交院會審查前仍需經朝野協商修正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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