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 街頭抗爭接二連三

⊙嚴思祺

台北街頭不斷上演抗議活動,群眾包圍警局、霸占街道甚至占領官署,只為展現公民不服從,要求社會公斷。

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社會呈現多元的風貌,反政府抗爭就是其中之一。

在其他手段都無效的情況下,處於少數地位的公民常以「公民不服從」的抗爭行為,來表達異議,其中可能涉及不法的行為,卻是不得已的手段,藉以喚起多數人的認同。

這次太陽花學運就是強調公民抵抗,「為民主不服從」。從占領立法院、占領行政院、以及號召50萬人上街頭,示威學生就是不滿政府簽署與審查《服貿協議》過程中黑箱作業,傷害民主以及踐踏法治。

根據羅爾斯(John Rawls)在《公民不服從的證成》和《正義論》中指出,「公民不服從」是一種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行為,除了直接的「公民不服從」,也就是直接違反要抗議的法律之外,還有間接的「公民不服從」,例如違反交通法規來引起社會注意政策或法律的不公義。

最近,反核人士霸占台北市交通要道,造成交通癱瘓,引發民怨。這正符合了羅爾斯所說間接的「公民不服從」。羅爾斯強調,「公民不服從」如果引起社會動蕩,其責任不在「不服從」的公民,而在那些濫用權力的人。

反核人士引起社會注意之後,其要求能否贏得社會廣泛支持,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訴諸社會公斷。

非暴力抗爭

羅爾斯並說,「公民不服從」是一種道德的、非暴力的行為。

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林義雄的反核行動就是一種寧靜的抗爭,其力量尤勝暴力抗爭。林義雄以禁食方式要求政府落實民主、停建核能四廠(核四),引發廣泛的共鳴,撼動台灣社會。馬英九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和在野黨領袖紛紛前往探視,表達關切之意。

在龐大的社會壓力之下,馬英九政府宣布「核四全面停工」,林義雄隨即宣布停止禁食,但他同時呼籲繼續進行非武力抗爭,以維護台灣民主和主權。

解嚴釋放抗爭能量

台灣自1987年解除戒嚴之後,充沛的社會能量瞬間爆發開來,反政府的示威抗議事件,自此層出不窮。

1988年5月20日發生大規模的農民抗議事件,數千名南部農民前往台北,抗議政府決定擴大外國農產品進口數量與種類,引爆激烈的警民衝突,稱為「520農民運動」。在這一場戰後台灣最大規模的農民請願行動中,共有130多人被捕,收押人數近400人,另有多人受傷。

1989年,鄭南榕自焚事件震驚台灣社會,《自由時代周刊》發行人鄭南榕刊登許世楷起草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遭檢方以涉嫌叛亂偵辦,在警方欲加拘提之際,鄭南榕以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為要求,自焚身亡。

1990年代,在廢除刑法第100條運動中,強化了非暴力的訓練,將非暴力視為信仰。最終,刑法第100條修正,僅限暴力行為才構成內亂罪,思想、學術與言論自由得以獲得具體保障。這是台灣推動民主運動及人權保障的重大成就。

2000年台灣完成首次政黨輪替,長期執政的國民黨下台,改由民主進步黨執政,2004年2月28日執政黨主導「228牽手護台灣」運動登場,以非暴力不合作的手段,拒絕可能的外來侵略者。

2006年,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施明德發起「紅衫軍運動」,要求陳水扁總統下台,為國務機要費案以及其親信和家人的諸多弊案負責。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馬英九為國民黨奪回執政權。

隨著兩次政黨輪替,台灣社會運動中的政黨色彩逐漸淡化,議題導向的公民運動漸漸成為主流,例如反核、勞工權益等。

台灣人民深感,有權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公民意識抬頭,公民社會儼然成形。(受限篇幅文有刪節)──轉自「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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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9日 | 1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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