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10年 逾半業者無合格標章

【記者吳旻洲、藍悅真/台北報導】

台灣地熱資源豐富,各縣市溫泉區常吸引國內外眾多觀光客前往泡湯,不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等人2日共同完成《溫泉業者取得溫泉標章相關情形》調查報告案,指〈溫泉法〉立法至今已10年,但全國僅45%溫泉業者取得溫泉標章,如何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主管機關水利署、觀光局難辭其責。

對此,交通部觀光局解釋,核發溫泉標章是由當地縣市政府決定,觀光局為中央輔助地方縣市政府的督導機關,初期曾協助地方政府人員上課、講習,對於溫泉標章取得成效不彰,觀光局表示,未來會赴實地勘查,目前僅剩高雄市與台東縣尚未訂定溫泉管理計畫。

監委表示,若以取得標章家數占全部業者家數比率60%為標準,全台僅桃園縣、台南市及花蓮縣達到標準,其餘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台東縣等11縣市都未達門檻,如何能確保消費者權益及安全?

監委也提醒,我國溫泉社區,溫泉井深約1千~2千5百公尺,住戶多、使用量大,恐有地表水滲透汙染深層水疑慮,建議比照日本及德國禁止大型溫泉社區如公寓大廈溫泉住戶的開發。為避免溫泉超量利用,政府單位應建置溫泉井監測制度,監控台灣18個溫泉區,並訂出每日最大總用量;在超量使用時,停止新開發案件核准,或降低使用總量。

全台溫泉業取得標章率最差排名 (單位:家) 

排名 縣市 合法營業 非法營業 合計 合格業者占比
取得標章 尚無標章 未有標章
1 高雄市 0 1 9 10 0%
2 南投縣 7 24 5 36 19%
2 台東縣 9 23 16 48 19%
4 新北市 22 11 55 88 25%
5 新竹縣 3 0 6 9 33%
6 苗栗縣 11 10 4 25 44%
7 屏東縣 9 6 3 18 50%
7 嘉義縣 2 2 0 4 50%
9 宜蘭縣 67 53 12 132 51%
10 台北市 42 2 30 74 57%
11 台中市 11 3 5 19 58%
12 花蓮縣 15 2 2 19 79%
13 臺南市 32 0 3 35 91%
14 桃園縣 4 0 0 4 100%
合 計 234 137 150 521 45%

資料來源:觀光局      記者吳旻洲/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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