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 水源區蓋民宿 環團:圖利大陸旅遊業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環保署擬修正〈飲用水管理條例〉,明訂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地區」,禁止開發客房數20間以上旅館(飯店、賓館)、休閒農場,或客房數16間以上民宿。環保團體1日質疑,環保署修法在圖利護航服貿簽署後之中國旅遊業,草率修法無異加速判定水庫死亡。

「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共有49個。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指出,49個「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中,面積超過10公頃的有20個,其中超過100公頃的僅有4個。「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的地區對飲用水水質都有直接而迫切的影響;在這範圍內,任何旅館、民宿都不應該存在。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共有86個(其中本島69個),面積500公頃以下52個,情況類似「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對飲用水水質有直接而迫切的影響,應該禁止任何旅館或民宿設立。面積500公頃以上者34個,除已有禁止規定外,環保署應積極修法,增加各種不同區域內之旅館與民宿客房數總量之管制與限制,並應要求設置汙水專管到水源區外。

〈飲用水管理條例〉已明文禁止20戶以上「新社區」開發,但未規定旅館、民宿等開發行為。環保署表示,這次修訂目的是讓法律規範更明確,所以擬將「旅館、民宿」開發管制,另以法規命令獨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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