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使館前辦反迫害 巴黎法院判法輪功勝訴
法國巴黎行政法院26日應法國法輪大法協會要求緊急開庭,審理巴黎警局禁止法輪功學員翌日在中共使館前舉行和平反中共迫害活動。緊急審理法官杜梅格當日傍晚裁定巴黎警局非法及嚴重侵犯集會自由,並下令中止警方的禁令。判決書還責成國家向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支付1,500歐元。
27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如期在中共使館對面舉行活動,要求到訪法國的習近平法辦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血債累累的元凶首惡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曾慶紅、李嵐清等。
法院認定理由充分
長達5頁的判決書認為,根據行政法典,法輪大法協會所引以為由的表達自由和集會自由屬於基本自由的範疇;鑒於法輪大法協會聲明在中共使館對面舉辦活動,「以和平方式要求中國最高領導人法辦江澤民集團」一事屬實;而警方卻拿不出該集會能對習近平或公共秩序造成威脅的風險理由;警方也拿不出調動警力困難的理由。
判決書接著陳述:「所以,(法輪大法)協會具備充分的理由而應予以支持;警方的禁令則構成對集會和表達自由的嚴重和明顯非法的侵犯。所以有必要中止警方的禁令;並緊急命令警察局讓(法輪大法協會的)活動照原條件如期進行。」
判決書還說:「有必要判決敗訴的國家方面向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支付1,500歐元。」
警方疑故意繞過問題
法輪大法協會所聘請的律師Gabard表示:「也許是策略吧,警方故意躲開法輪大法協會(反迫害)活動的象徵意義。所以我們不得不提醒警方注意,在中使館對面集會,同時中國主席在此,兩者的結合有著高度的象徵意義,和他們(警方)所想的完全相反。」
律師還表示,集會並非反對習近平的到訪,也不是反對他個人,而是就他的前任江澤民犯下的罪行示警。而警方又繞開而言它,說法輪大法協會的活動是反對習近平的訪問。顯然不是這麼回事。
2009年和2010年,法國法輪大法協會活動2次遭巴黎警方禁止,而要求法國巴黎行政法院緊急開庭審理,後者2次做出了完全類似的判決。此次事關中共最高領導人訪問,法庭依然做出同樣的判決,意義重大,捍衛了普世價值和法蘭西的真正利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