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汙染修法 立委主張重罰
新任環保署長魏國彥13日赴立法院進行〈水汙法〉、〈空汙法〉修法及土壤汙染監測標準鬆綁等專案報告。針對〈水汙法〉修法,台聯立委葉津鈴提案提高罰鍰至1億元;立委丁守中則表示,為產生足夠嚇阻力,當企業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時,罰則可處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總額10%以下罰鍰。
丁守中指出,原〈水汙法〉只對工廠、礦廠及廢水待處理業做規範,並不包括公司。這次提案把公司納入,以刑事責任處分違法公司負責人,讓真正該負責的人無法逃避相關刑責。他也提出增訂吹哨子條款,以利揭發違法情事,並且核發一定比率獎勵、獎金給檢舉人。
丁守中也提案,明訂再次與第三次違法應有處分,第一次連續處罰,第二次限期未改善者停工或停業一定期間,第三次禁止排放許可證與勒令歇業。經勒令歇業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開工或開業,「這樣罰則的壓力就比較大」。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指出,除非環保署有能力清除桃園、台中、彰化農地及加油站等列管汙染場址,否則就不應該放寬重金屬、有機揮發物監測標準,因為影響不只是食用農作物的健康安全疑慮,農地本身生產力也會降低,並對農民造成很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