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收費表遭罰 桃縣地政公會抗告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縣地政士公會5年前製發收費參考表給社團會員,由於收費參考表限制核心競爭項目,同時已影響市場供需功能,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後,22日宣布桃園縣地政士公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開罰40萬元。該會現任第十屆理事長陳文旺表示將提出抗告。

陳文旺表示,在98年第八屆時確實訂有收費參考表給社團會員,當年因有其他工會受罰,第九屆時已經停發;這次是因為一位會員超收被告,原告律師拿出舊有收費參考表認為超收,公平會才認為該會仍發給收費參考表。

公平會表示,桃園縣地政士公會2008年訂定收費參考表,規定申請登記簿、地價證明、地籍圖、建物平面圖謄本等41項服務的計價方式,雖然地政士公會已宣稱停止訂定收費參考,但有數名2011~2012年新入會地政士檢舉仍收到收費參考表,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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