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渡假村環評案 有條件通過
屏東縣政府31日舉行墾丁悠活渡假村環境評估大會,出席的12名環評委員,除擔任主席的屏東縣環保局長林雅文未投票,其餘11人全數贊同有條件通過悠活環評案。
環評大會中,環評委員要求,悠活必須承諾在3年內達到廢水零排放,在零排放之前,生活汙水的放流水應符合COD:30mg/L(化學需氧量)、BOD:15mg/L(生物需氧量),還有總氮應小於15mg/L、總磷應小於2mg/L。一旦不符合規定,將勒令停業,並罰款30萬元以上。
屏東縣環保局長林雅文表示,這是全國最高的放流水標準,悠活環評案的關鍵點是排放水造成海域汙染,影響珊瑚生態,因此針對排放水要求改善。環評有條件通過,不代表悠活就可立即恢復營業,必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單位重新提出申請,獲核准後才算真正合法。
針對外界質疑的悠活過去14年的營運利得,林雅文指出,環保局將核算,依行政法及環評法進行裁罰。
悠活違法營運14年,造成萬里桐海域過多營養鹽輸入,汙染海域嚴重,違法就應停止營業,屏東縣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表示,環團會繼續循行政訴訟,為環境把關。
為了環保,悠活承諾設置人工溼地淨化水質,消減營養鹽輸入海域。悠活董事長曾忠信說,汙水數據比擬工業數據,實在太嚴苛,但還是配合政府,盡快達到全區開放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