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鑑定標準高 立委批制度殺人

【記者施芝吟/綜合報導】

目前台灣約有20萬名癲癇患者,僅有4,854名癲癇患者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衛福部11月4日實施的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規定,癲癇患者必須1年發作24次,才能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但患者服藥控制病情後,就可能失去身心障礙資格。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疑目前鑑定制度漠視癲癇病人。

黃偉哲說,癲癇患者的工作與生活明顯受病情影響,大多會吃藥控制,但若此舉使他們因達不到一年平均每月2次的發作紀錄,而無法申請殘障手冊,也無法享有領控制藥物的補助,隔年仍是同樣的惡性循環,對經濟弱勢而言根本是「制度殺人」。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副司長蔡誾誾說,這次鑑定類別由舊制改為新制,黃偉哲提出的是舊制,新制是功能性鑑定,評估患者生活、自理、心理社會與注意力功能等。11月生效的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參考舊制,也加入新制精神;衛福部社家署科長宋冀寧則表示,藥品取得與身障者資格並沒有絕對關係,這部分仍有健保的補助,但門檻標準將由專家持續研議

台灣癲癇之友協會榮譽理事長施茂雄說,癲癇患者只要完整服藥,可與一般人一樣在社會上做出各種貢獻;以前規定是平均1個月發作1次,這次修正標準提升為2次,希望相關單位重新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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