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藥品 北市39件移檢調
針對網路販售藥品加強稽查,台北市衛生局迄9月已移送39件到檢調偵辦。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28日提醒民眾,所有藥品需依藥品特性及副作用,由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千萬不可網購。
邱秀儀指出,網路藥品往往是賣家從國外帶入,藥品來源、內容都不清楚,依法規定藥品必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後,才能透過申請藥商或授權人輸入及販售。網路是虛擬空間不可販售或代購。依〈藥事法〉規定,擅自輸入或製造藥品,屬偽藥或禁藥,違者刑責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到醫院由醫師診斷,使用開列藥物產生副作用時,可依〈藥害救濟法〉申請救濟,而網購藥品來源不清楚,產生副作用時,無法申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