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縣市首長 監委籲具名表決
基隆市長張通榮彈劾案未過引爆監察院內戰,監委程仁宏5日建議,往後對縣市首長與部會首長層級以上的官員彈劾,應該要具名表決;且過去彈劾案未過不得對外宣洩,也應改為適度公布投票結果,好接受各界檢驗。
監察院5日召開各委員會的召集人會議,召集人趙榮耀首先表示,監察院應該要有自我反省的能力,因此他提出4項改革建議,其中包括召開彈劾審查會時,可讓被彈劾人到場說明。
趙榮耀指出,過去曾聽說被彈劾人只被監委約詢1次就遭彈劾,連基本權利都沒保障,因此建議彈劾審查會必要時,應讓被彈劾人有機會到場陳述,讓投票的監委可聽取彈劾提案人、被彈劾人兩邊說法。
程仁宏則表示,立委針對重大議題會採具名表決,監委出於負責任的態度,也應該具名表決。他建議,可採分階段實施,先針對縣市首長及部長以上被彈劾人採具名表決。
程仁宏強調,具名表決可以達到「四不一沒有」的效果,也就是不怕壓力、不怕關說、不怕外界檢驗、不是只打綠不打藍,這樣就沒有口水與顏色,只有事實與證據。
此外,程仁宏還建議,以往監察院對彈劾未過案件,規定不得對外宣洩,但若修改成彈劾案沒過,仍適度公布投票結果,除了可還當事人清白,也可以接受各界檢驗。
會議最後決議,由監察院副祕書長組成專案小組,研議方案提交下次會議討論,之後再送監察院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