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留職停薪 盼放寬年齡
台灣少子化嚴重,不少職業婦女因照顧嬰幼兒,在職場面臨去留問題。根據銓敘部調查公務員留職停薪狀況,受訪者認為,育嬰年齡規定過低,復職後的休假日數不符所需,因此建議由過去養育3歲以下子女,放寬至4到5歲,並計入退休年資。
目前公務員達到留職停薪標準,包含育嬰、侍親、應徵入伍、國內外全時進修、配偶因公派赴國外須隨同前往(依親)、延長病假期滿、照護配偶或子女、借調公務機關等原因才可申請。
資料顯示,近3年申請留職停薪的公務員共6,568人,其中育嬰部分滿意度最高,占68.8%,不滿意則占6.6%,因受訪者認為育嬰津貼過少,無法併計退休年資,尤其是育嬰年齡過低。
針對放寬育嬰年齡限制,公務員建議,最好放寬至4到5歲,且併計為退休年資。不過銓敘部認為,因留職停薪牽涉層面廣,包含機關運作、併入退休年資部分,還需考量財政問題,因此還需要再研究。
同時也要求,放寬公務人員保險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規定;建議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應併計為退休年資。
尤其放寬侍親對象,也應包含須照顧的未婚兄弟姐妹;放寬依親規定包含配偶非任職於公務部門,且派赴國外期間不限於1年以上。
不過銓敘部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標準,須兼顧勞工與公務員之間的平衡,要再進一步調查,徵詢各機關的意見與充分討論才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