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二度汙染 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通過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資源回收再利用,原本為保護環境,達到有效循環的方法,不過因「再利用」資源管制不力,反而導致環境二度傷害。未來經濟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與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二法合一,將整併為〈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經由認定可再利用資源,或是廢棄物,盼有效解決不當回收亂象。

歷經9年研擬草案,行政院院會通過〈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管制權回歸環保署,包含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什麼是廢棄資源?什麼是產品?經由環保署認定後,再做有效利用。

不當利用造成環境二次嚴重汙染層出不窮,例如經濟部把爐渣當成「再利用」資源,卻無法有效管控,導致原本應該再利用的爐渣被不肖廠商亂倒,發生爐渣填地,導致毒鴨、毒米事件。往後經由環保署認定為廢棄物後,即可嚴格管制,避免亂倒情形發生。

不過對於「填海造島政策方案入法」,環保團體持高度質疑,憂心台灣四周海洋將淪為廢棄物掩埋場。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指出,目前台灣管制標準寬鬆,環保署要先講清楚天然造島構想中,所謂安定無毒的化學物質是那些,因為事業廢棄物、有毒廢棄物兩者都採取比較寬鬆的溶出實驗。他建議,環保署應該利用這次立法,淘汰高汙染廢棄物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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