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通榮關說案 判刑1年8個月
基隆市長張通榮去年9月涉關說酒駕廖姓婦人一案,26日基隆地方法院以教唆公務員縱放職務上應逮捕之人,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5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並罰支付國庫200萬元,還要勞動服務200小時。整個關鍵證據就是基隆市警四分局安樂分駐所內的監視器,清楚將疑似關說、拍桌、嗆聲的過程全都錄下。
法官認為,張通榮身為地方最高首長,卻酒後關說酒駕,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但考量張通榮是民選市長,基於選民服務才會到場,因此緩刑5年,並且要勞動服務200小時,以及支付國庫200萬元。
對此,26日下午市府發言人李梁出面說明,指張通榮非為一己之私,是為了避免警民衝突而到場處理,並非關說,會努力爭取獲判無罪的機會。
遭脅迫放人的基市警局第四分局安樂分駐所長林煌盛,與當天輪值備差警員廖祥銓,法院則認為2人明知廖婦毆傷女警王亭鈞,竟屈從市長施壓,依縱放人犯罪,分別判處林徒刑2年、緩刑5年,廖處徒刑6個月。
廖姓婦人不服警方勸導,揮拳毆傷女警王亭鈞,依妨害公務罪,判處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