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社工請命 中市擬定地方LISA法案
社工師隻身拜訪案主,潛在許多危險因子,意外也時有所聞。台中市議會日前實地探訪社工師的工作處境,多位議員為社工師請命,呼籲市府參考美國LISA法案(Lisa’s Law),制訂社工人員安全自治條例,落實職場安全。市長胡志強承諾研議,了解美國作法,預定下個會期提出。
議員張耀中高舉全國1千多名社工人員串聯「我支持LISA法案」的標語,呼籲市府重視社工員職場安全。他說,日前傳出高雄市府某社工員,在公共場所突遭案主傷害,相當驚人,也曾有社工向他表示在拜訪案主時,遭案主企圖猥褻、毆打,社工員暴露在高度風險的職業環境中,已是不爭的事實。
他說,美國已在2001年由密西根州政府訂定「LISA法案(Lisa’s Law)」,清楚制定保護社工員的職場安全制度,但反觀台灣尚未加以重視。該法案規定威脅或侵犯社工安全者,須處以刑責;社工員家訪時,需有訓練有素的人員或警察陪同前往;政府應該提供社工安全的訓練。
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中市目前的社工員,大都是單身女性、男性極少。處理緊急事件須在24小時內拜訪案主,還要幫忙照顧或安置小孩及出庭應訊等,而遇到加害人有精神疾病時,社工員到達案情現場,常會暴露在危險中。
多位議員建議自訂〈台中社工人員安全自治條例〉,希望提供安全防護裝備、建立警力支持系統、加強高危險分子處遇的訓練等。議員蔡雅玲也提議要從法制面、政策面,推動LISA法案,社工犧牲奉獻,但不應該被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