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歌劇院OT 得標廠商:快簽約
台中歌劇院OT案1月2日宣布緻圓公司得標後,台中市政府依程序應於4月2日前議約,5月2日前簽約,但遲遲未有動作,緻圓公司董事長陳興31日表示,台中市政府應依法行政,依申請需知上所規定,趕快與得標廠商簽約,「沒有任何理由」。
文化局:因政策變更 才沒簽約
台中市政府一方面進行OT案招標、決標及議約程序,一方面推動修法爭取由中央管理,立法院上週經過協商,將台中歌劇院列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意謂著台中歌劇院將由文化部接手,行政法人中正文化中心管理。
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珊表示,依〈促參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因為政策變更,才不與緻圓公司簽約。不過,文化局會向未來負責管理的行政法人引介得標廠商,若兩造雙方無法銜接合作,廠商可針對損失申請補償。
緻圓:政策變更也要簽約
陳興指出,〈促參法〉規定議約及簽約階段如有政策變更得啟動退場機制,但台中歌劇院OT案,「早就過了階段了,就算今天政策變更也要簽約。」且台中歌劇院被列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法案,屬行政管轄權由地方移至中央,並不是政策變更。
緻圓公司委任律師鄭丹逢指出,中正文化中心有很多委外廠商,行政法人與委外廠商合作模式已經存在,將來如何整併、整合資源需要商談,但不是用現在這麼粗糙作法終止OT案。〈促採參法〉與〈政府採購法〉對民間公司很不利,到最後只能用〈國家賠償法〉求償。
陳興表示,已對台中市政府提出異議申訴,若被駁回,將改向財政部促參小組申訴,另外,下週也會到監察院訴願。他也希望能到台中市議會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