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申請庇護 納入兩岸條例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繼國際〈兩權公約〉後,台灣向國際再踏出一步,〈難民法〉將可能為下一個台灣能接納,與他國民主可連結是正面法案。立法院24日召開〈難民法〉公聽會,與會人士以下月即將來台訪問的大陸民運人士陳光誠做比喻,不知陳光誠是否可成為台灣首件申請政治庇護案件?

公聽會以行政院及民間版的〈難民法〉為探討的基礎,因兩岸的特殊關係,對於大陸異議人士將納入兩岸人民關係處理,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蔡志儒表示,異議人士將與外國人在台的權利一致,受權主管機關處理。

立委蕭美琴提案的難民〈難民法〉在立法院被擋下20多次,據她表示,因提的草案中納入中國、西藏人士,國民黨部分人士有意見,才使得草案走不出院會做實質的審查。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關注泰北難民多年,他表示,制定〈難民法〉是人權立國的中華民國無法迴避的國際責任。他指出,政院版〈難民法〉缺乏救濟管道,因此他同意台灣人權促進協會會長顧立雄的建議,以移民署為〈難民法〉的主管機關,申請以快、不遣返為原則;若申請被否決,仍要有「申訴審議會」類似的救濟管道,以審議委員會決議為最後申請定案。

此外除戰爭、自然等原因形成的難民為主體,民間版也建議納入「性別壓迫者」,也可提出申請難民。草案中,難民身分的取得,由主管機關得擬訂數量,報院公告。而此數量與大量申請移入台灣不重疊。取得難民後,得申請外僑或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

移民署副署長張琪補充,難民申請等待期間的人權保障應納入考量。

建議院版刪除部分:「申請60天限制」、「半途經過或來自可受理難民申請的第三國不得申請難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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