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通過 高中職以下可拒設基地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高中職以下學校可以不同意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室外基地台。
立委楊麗環表示,高中職以下的學校地區較小,人口也相對密集,大部分時間為學生集體上下課,較少自主活動時間,使用行動通信的需求也較少,避免在高中職以下學校設置基地台。
初審條文規定,高中職以下學校可以拒絕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室外的基地台,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包括固網、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訊(3G)等業者。
立委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按季且不定時至基地台測試數據,兼顧民眾通訊權益與健康。
立委李昆澤表示,民國94年中華電信就已完成民營化作業,但〈電信法〉在這8年來並未配合修改,在法規上中華電信還是國營事業,有修改必要,初審條文刪除現行〈電信法〉中針對中華電信進行民營化時的要求,也刪除「交通部為經營電信服務,得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其設置管理另以法律定之」等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