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捷運可免費充電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旅客在大眾捷運站區內使用免費充電設施,不用再擔心被告竊電。圖為台北捷運忠孝新生站充電設施。(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旅客在大眾捷運站區內使用免費充電設施,不用再擔心被告竊電。圖為台北捷運忠孝新生站充電設施。(中央社)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增列大眾捷運站區內設置免充電設施,提供旅客緊急之所需。民眾使用手機、電腦、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之電動輪椅代步車,以及相關維生設備等的充電,皆允許於捷運內,免費充電。

三讀內容,另包括於捷運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等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行為,不聽勸止者可處 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此外,民眾使用失效票卡或若冒用敬老、愛心卡搭乘捷運,將補繳票價並罰票價50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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