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違規廣告物 5月13日開始清查
台北市為整頓廣告市容,率先全國訂定7大違規廣告物優先查處原則。台北市建管處處長張剛維8日表示,7種違規廣告物大多屬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市容觀瞻。5月13日起,將針對台北市20條40米以上幹道,清查違規廣告,經確認違規屬實,將通知限期20天內改善,否則依〈建築法〉處4萬元罰鍰並強制拆除。
7類型優先查處違規廣告物包括,市地重劃、區段徵收且需辦理都審或已辦理美化更置廣告物等區域;應申請雜項執照之廣告物;結構、面板損毀或妨礙公共安全、消防救災廣告物;妨害市容景觀、公共交通之廢棄廣告物或規格不符之廣告物;廣告文字圖案有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習慣;屋頂樹立廣告物;所有權人或管委會檢舉之違規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