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位民代有隨扈 警署:檢討必要性
隨扈掉槍事件引發立委申請隨扈妥適性問題,而到底有多少位立委申請隨扈隨身保護?警政署長王卓鈞8日證實,扣除正副院長有法定隨扈外,111位立委中,有17位立委申請警政署派隨扈保護,縣市議員也有3位申請並獲警方核准保護。
立委薛凌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希望在警力嚴重不足前提下,警方應嚴審隨扈申請要件。王卓鈞則表示,申請期間為3個月,警方也會每3個月進行檢討是否有續派的必要性。薛凌辦公室也表示,雖然警方申請為3個月一期,但有立委已使用數年了。顏寬恆就曾對外表示,是延用父親前立委顏清標的隨扈。
除正副總統、首長及縣市議長、副議長有法定的隨扈外,民意代表申請隨扈並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辦法」規定。立委辦公室也表示,民意代表申請多是有刑案在身,若警方不支援保護,立委一有事,後續會有更多的枝節。警政署不願對此多談,僅表示民代申請隨扈的資格及程序等都有規定,均視當事人的需求及安全來核定,但作業上不便對外說明。警政署一再表示,依客觀事實及個案的情況來審核,也曾對民眾或特殊事件提供隨扈支援。
總統府與北部地區維安工作預計裁減至少3個營的兵力,目前國安局仍在協調警方支援,但王卓鈞表示,警方人力已不足,對於維安特勤人力的增援,警方沒有能力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