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社會處福利不落實
嘉義市一民眾向社會處申請中低收入戶,與去年相同之申請條件,卻被市政府以資格不符退件,理由是市政府查到該民眾目前有投保記錄,可是尚未領到保險金而已。
據了解,嘉義市政府是將民眾自行在民間投保的壽險也算為申請人之「動產」,是以月繳金乘以所繳的月數,假設月繳金為1,500元,繳216個月,已繳金額計為32萬4千元,因此,嘉義市政府認定有32萬4千資產,因此駁回中低收入戶的申請。
內政部社會司承辦人員表示,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的確以不動產、動產及收入多寡為審核標準,不過也授權給各地縣市政府自行評估審核,嘉義市政府將人壽保險視為動產所得,造成雙方觀念差異。
嘉義市社會處曾科長表示,該項決議是由社會處長及公所代表合議決議,已是既定的規範,無法進行更改,即使議員於議會提出修正,也不會更改,若民眾有任何問題,可提出訴願(向上級提出異議)。
投訴人表示,經深入了解,嘉義縣並沒有這條保險的規定,申請中低收入戶的民眾,是可以過關每月順利領到社會福利救濟金的。他不禁懷疑市政府有意提高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門檻,造成核准人數降低,企圖藉此以不實數據。
可是遺憾的還是有漏洞,最近一位走投無路的歹命人向本報投訴指出,他向社會處申請中低收入戶,卻踢到鐵板,身邊一無所有,叫他如何過日子,真是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