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救援收費 海巡署7月檢討
跑了1000海浬,花費200、300萬救援,傷患到了港口卻自行離去。海上救援形成浪費,困擾海巡署多年,今年7月海巡署將再針對新的制度進行檢討,以符合實務運作和民眾需求。立委段宜康則要求,納入收費機制考量。
海巡署為解決多年來的困擾,去年進行檢討後,今年1月開始實行新制,漁民透過海巡署118服務專線、漁業電台的協助填寫好「傷病狀況評量表」基本資料,再傳真至特約醫院評量,決定是否後送。
但這樣「公文旅行」只為了規避過去由海巡署決定是否助援的責任,且依海巡署實施新制3個月來2件案例分析來看:其中一人到了港口就搭車自行離去,另一人送到醫院服藥後也可自行離去,海巡署長王進旺也承認,浪費的問題並未解決。
一張表並未解決問題,海巡署繞了一圈只是規避責任,段宜康直接點出,不僅要建立收費機制,就特約醫院部分,日本有145家海上救助醫院,台灣現在只有4家,依人口比例至少要再成長5倍。
立委江啓臣說,海巡署資源和人力有限,且救援資源缺乏,不允許被濫用,要求訂定海上救援細部規則,並建立適當收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