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忠誠 國安會提五精進作為
為了強化人員忠誠,國家安全會議參考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等國因應中共滲透的經驗,提出5大精進作為,包含擴大特查對象至諮詢委員與助理、提高查核頻次密度、增設評審會提高審議層級、適時調整業務接密權限,以及落實資訊存取痕跡控管。
國安會隸屬於總統府之下,主要扮演總統在處理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重大變故時的決策論壇與核心幕僚機構,其本身並非一般擁有直接行政命令權的行政機關。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提案凍結國安會「諮詢研究業務」預算400萬元,要求3個月內提出防止滲透之作法與標準及諮詢委員基於防滲透之作為查核結果之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對此,國安會已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爭取預算解凍。
國安會報告提到,進用人員除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以下簡稱特查辦法)規定辦理外,也自訂「國家安全會議人員查核作業要點」作為實務執行之參據,並於今年提出5大精進作為。
第一是擴大辦理特查對象。國安會表示,除特查辦法適用對象外,各辦公室辦理機敏性業務人員,包括諮詢委員、機要人員、諮詢助理,以及涉及機敏性業務(如資訊安全)人員等,均納為特查對象。
第二是提高查核頻次密度,國安會說,除到職時應辦理查核外,2026年起更依職務接密程度,接受不同頻次之定期查核;第三是查核結果合議把關:受查人員如具特查辦法第3條所列情事,除了提報甄審委員會審議外,另組設評審會提高審議層級,合議審究其職務適格性。
第四是業務接密適時調整,國安會表示,定期檢討機敏業務分派,加強人員接密程度控管,並將接密程度與查核頻次連動;第五是資訊存取痕跡控管:國安會電腦對任何資料之存取皆有跡可尋,並嚴格管制所有通訊裝備不得攜帶進入機敏會議,避免公務資料外洩。
國安會強調,諮詢委員雖非特查辦法明訂的適用對象,仍須簽署辦理特殊查核同意書及具結書後接受查核,為提高防範風險意識,2025年起國安會諮詢委員即每年辦理查核,較行政院所訂「連續擔任應辦理特殊查核職務每滿3年即應重行辦理查核」之頻次更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