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災防量能 內政部規劃設置輔導員
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安排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就「防災協作中心災防輔導員訓練課程規劃情形」進行報告。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為強化地方公所防災協作中心之災防量能,內政部規劃設置災防輔導員,並備完整訓練規劃及師資,以期提升災防輔導員帶領替代役支援防救災之實務能力。
內政部說明,日前行政院會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修條文明定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並得運用一般替代役協助辦理災害防救及協作中心相關業務。為強化災防協作中心量能,內政部規劃在65個原鄉及易成孤島公所防災協作中心各派駐1名災防輔導員,協助帶領替代役辦理防救災工作,並於每年汛期前實施回流訓練,以確保資訊更新及技能精進。
內政部指出,災防輔導員人力來源將配合勞動部二度就業方案,以具防救災專業人士、退伍軍士官、退休警察、消防人員、退休教師等已得防災士或EMT-1證照之適任人員為優先。
內政部表示,災防輔導員將受完整職前訓練課程,包括進階防災士課程、災害潛勢圖資判讀、防災協作中心運作系統操作等課程,熟練現場應變及替代役執勤帶領技能後,以協助公所於汛期前完成防救災整備工作,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的核心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