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有條件健保費免繳 陳時中憂財政失衡
藍白推動《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法,明定符合所得條件的65歲以上長者,由中央全額補助健保費,引發各界討論。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近日表示,修法不符合「健保量能付費」精神,也可能加重中央財政負擔,呼籲修回條文,並重新檢討健保制度。
《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近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近1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的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費,年所得上限約新台幣133萬元。
陳時中近日出席「健康台灣政策下的公衛治理:面對國民健康新挑戰」論壇,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原條文是針對無力負擔健保費、就醫部分負擔及健保未給付醫療費用的長者提供補助。此次修法則改以所得條件認定健保費補助資格,並由中央全額補助符合資格長者的健保費,原條文有關部分負擔及健保未給付醫療費用的補助規定則遭刪除。
陳時中指出,年輕人所得稅率較低,可能代表經濟能力有限,但高齡者退休後,當年度可能沒有所得或只有利息收入,年輕時累積的資產卻可能相當可觀,不能只看當年度所得及稅率,就認定長者沒有能力負擔保費。
他表示,健保講求量能付費,如果經濟能力較好的長者,因符合所得稅率條件而免繳保費,改由中央政府負擔,並不公平,也違背量能付費的精神。
籲修回重啟社會討論
陳時中也質疑,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地方政府已獲得更多財源,如今原本由地方負擔的健保補助改由中央出資,卻未同步修訂財劃法,等於地方拿了兩份錢,恐造成中央與地方財務失衡。
對於修法後的補助範圍,陳時中表示,部分負擔及健保未給付的醫療費用不再列入原條文補助規定,相關醫療支出是否還有其他補助管道,仍有待檢視。
談到健保財務改革,陳時中指出,目前健保財源有八成以上來自薪資所得,薪資所得與資本利得的健保負擔差異值得檢討。他認為,健保改革不應只針對特定身分調整補助,而應從整體制度著手,檢視保費負擔是否符合量能付費精神。不同年齡及經濟狀況者的需求,也可透過《社會救助法》等制度尋求協助。
陳時中呼籲立法委員先修回相關條文,再針對薪資結構、股票市場變化及社會變遷展開討論,並一併檢視老人福利、社會救助及兒少福利制度,尋求更公平、能長久維持的健保財務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