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代理資格 幼教工會籲撤案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等9大教育工會20日揭露教育部修法盲點、捍衛幼教專業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等9大教育工會20日揭露教育部修法盲點、捍衛幼教專業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兩項幼教法規,除了調整部分人員待遇,也放寬代理人員進用資格。對此,台灣教育產業工會20日提出三項訴求,要求撤回代理資格鬆綁草案、檢討學前人事制度以保障年資採計及薪資權益,並增加公立幼兒園正式教師名額、保障備課時間及訂定授課節數及超鐘點費制度。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兩項幼教法規,一是明定具合格教師證的非營利幼兒園教師及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待遇比照公立幼兒園教師薪給;另一項則鬆綁代理人員進用規定,刪除以具相同資格者代理為原則的規定,並取消各類專業資格限制。

憂心代理門檻降低
衝擊教學專業與品質

台教產幼教中心執行委員楊麓潔表示,幼教現場雖面臨缺工問題,代理制度也需要適度彈性,但不能因此忽略專業資格與教學責任。幼兒園教師、教保員都是經過完整師資培育的專業人員,若未來只需接受14個小時訓練就能擔任代理,恐讓不同培育背景的人員承擔相同的教保工作,進而影響教學專業標準及幼兒安全。

楊麓潔指出,現行代理制度設有優先機制,未來卻可能因行政減量而取消,基層教師真正需要的是減少紙本、文書及評鑑等行政負擔,而不是取消必要的資格把關。她也擔心,若代理人力成為常態,地方政府可能降低聘任正式教師的意願,甚至影響幼兒園每班應有一名教師的規定,進而衝擊整體教保品質。

薪給比照不等於敘薪一致
衍生年資落差問題

另一方面,教育部也預告修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13條,規劃將符合特定資格的教保員,比照公立幼兒園教師薪給基準支薪。

台教產幼教中心執行委員江倪指出,比照薪給不代表敘薪機制一致,因教師適用《教師法》,教保員則適用《勞動基準法》,兩者制度基準不同。

根據台教產換算,一名年資7年的教保員,若取得教師證及碩士學位後仍擔任教保員,可採計年資提敘;但若轉任編制內公立幼兒園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規定,僅能採計取得教師證後的年資,薪資反而可能低於原職。

職場環境與配套不足
才是缺工核心關鍵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副祕書長楊逸飛向《大紀元》表示,未來幼教現場未必會缺人,關鍵在於什麼樣的人願意投入。職場環境不友善、配套混亂、職涯發展不明,加上教育部及各縣市處理監視器、虐童案件等議題的方式,都可能讓有心從事教育的人卻步。

楊逸飛指出,若持續放寬代理資格,讓不同專業背景的人員互相代理,甚至高中職畢業者也能進入幼教現場,恐影響教保品質。

因此,他提出三項訴求,包括撤回《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維持同資格代理及主管機關通報核准機制;檢討學前人事制度,保障年資銜接及敘薪權益;以及增加公立幼兒園正式教師名額、保障備課時間,並訂定授課節數與超鐘點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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