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車內輪差事故年逾2千件 消基會籲強化警示

圖為一輛大貨車起步轉彎時疑因內輪差,不慎將軍車拖撞至行人庇護島事故,資料照。(中央社)
圖為一輛大貨車起步轉彎時疑因內輪差,不慎將軍車拖撞至行人庇護島事故,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近5年大型車因內輪差、視野死角造成的左右轉事故,每年約有2千件。儘管政府持續推動加裝行車視野輔助與預警系統,消基會認為,檢視大型車安全不能只看有沒有裝設警示設備,更應確認設備能否及時提醒駕駛注意車側風險,籲研議加入聲音警示等方式,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引用交通部統計,2019年至2023年,大型車涉入事故每年約9,508至1萬943件,死亡人數介於366至405人;其中與視野死角、內輪差相關的左右轉事故,每年約2千件,傷亡人數每年超過2千人。

不只「看到」 消基會提聲音警示

為減少內輪差事故,近年政府持續推動大型車行車加裝視野輔助系統,側方攝影機、雷達警示及360°環景等科技也陸續導入。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特定大型車輛應裝設法規所列「任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包括左右側攝影機及車內螢幕、近側視鏡搭配右前方雷達警示,或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的環景顯示系統。

消基會認為,法規最低標準應重新檢討,裝設安全設備的目的,是協助駕駛及早發現危險,在碰撞發生前及時煞車或採取避險措施,而不只是將車輛周圍的影像顯示在螢幕上;「360°環景有價值,但『拍得到』不等於『一定看得見』。」設備能否在駕駛未及察覺事故時主動提供第二道警示,才更符合大型車事故防制需求。

消基會指出,目前不少輔助設備仍以影像為主,但駕駛行車時必須同時注意路況、後照鏡及不同螢幕,注意力有限。建議進一步研議加入聲音警示,或整合視覺、聽覺等不同警示方式,讓駕駛更容易掌握車側狀況。

國際相關規範已朝主動偵測發展,消基會表示,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的法規,針對大型車轉彎時,駕駛人未察覺側方自行車建立盲點警示系統(BSIS)的技術規範,其制度核心並不只是要求增加車側影像,而是偵測大型車側方特定道路使用者,並在可能發生碰撞時向駕駛提供資訊。

此外,日本也已導入大型車側方碰撞警報裝置相關規範。消基會認為,台灣也應重新檢視現行安全設備標準,讓相關裝備真正發揮預防事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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