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1董座涉掏空30億 林鴻明求刑12年

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因涉嫌假貸款掏空30億元被收押,23日偵結被求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大紀元資料室)
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因涉嫌假貸款掏空30億元被收押,23日偵結被求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朱稚清/台北報導】

台北101前董事長、宏國集團第二代林鴻明(56歲、在押),於去年9月底因涉嫌假貸款掏空30億元被收押,全案偵辦至今近4個月,台北地檢署昨(23)日偵結,將林鴻明等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提起公訴,求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

林鴻明於13年前主導集團上市公司金尚昌開發公司的淡水土地,抵押給集團的中聯信託,貸得18億元後未依約還款,中聯因此將土地列為不良債權出售,由林鴻明成立的人頭公司以12億元低價買回,再與建商合蓋淡水「藍海」豪宅謀利,不法獲利10億餘元,金尚昌未將這筆交易在財報上揭露,涉嫌掏空資產且違反證交法。

除林鴻明外,還有4人遭起訴,包括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財務長董翠華及宏國建設副總經理林南聰,全案於24日移審法院。對此,宏國集團低調不願回應,財政部表示,林鴻明個人已經未持有任何台北101股權。

檢方表示,檢調清查期間,林鴻明時任台北101大樓董事長,曾先後找陳祈蒼、董翠華等人在其董事長辦公室旁會議室內,串通如何套招及應對檢調人員的訊問,欲將犯行合理化。

檢方指出,陳祈蒼主動供出林鴻明曾找他及多人串供,並指出全案幕後實際操盤者就是林鴻明,檢察官審酌陳祈蒼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准他依〈證人保證法〉規定,轉為汙點證人,依法起訴,建請法院減輕其刑。另有5名人頭,坦承犯行,檢方予以緩起訴,他們必須各向國庫支付3萬元。

檢方審酌林鴻明前後供述反覆不定,犯後態度不佳,且犯罪所得金額逾10億元,將他起訴,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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