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車手專程來台5天提領逾百萬詐款 18罪判刑6年8月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香港籍李姓男子去年12月間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款車手,自當月8日至12日間在多家銀行、便利商店ATM頻繁提領詐款,合計多達100萬餘元,造成18人受害。台中地院審酌,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詬病,從事詐欺成本低廉,依18個加重詐欺罪判刑6年8月。

判決指出,李男自2025年12月8日起,加入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欺集團,並擔任持詐欺集團成員提供之提款卡提領詐欺款項,再將款項放置或轉交予該詐欺集團指定上手之提款車手工作,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

李男在同年月8日至12日間,在台中市多家銀行、便利商店ATM頻繁提領贓款,地點包含西屯、南屯、烏日等地區,主要犯行多集中在清水區,每次提領約2萬元,在5天內得手合計101萬3,000元,造成18名被害人損失。

法官認為,現今詐騙集團之詐騙事件層出不窮、手法日益翻新,政府及相關單位無不窮盡心力追查、防堵,大眾傳播媒體更屢屢報導民眾因被騙受損,甚至畢生積蓄因此化為烏有之相關新聞,李男本應依循正軌獲取所得,但他卻與詐騙集團成員共同為加重詐欺等犯行,甚至為此專程從香港來台,紊亂社會秩序,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守法觀念。

法官審酌,李男雖坦承犯行,但他迄今未與任何告訴人或被害人達成調解、和解或賠償損害。考量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詬病,從事詐欺成本低廉,使企圖不勞而獲之徒前仆後繼投入,造成人民巨大財產上損失,警政、司法機關疲於奔命,不宜自最低度法定刑作為量刑基準,依18個加重詐欺罪判刑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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