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中國大蒜、乾香菇逾18公噸 主嫌二審認罪減刑2月
游姓男子夥同楊姓拖車司機等人與中國籍人士共謀,於2023年間走私中國大蒜、乾香菇合計於18公噸來台,企圖以AB櫃手法調包闖關入境,完稅價值逾百萬元,所幸及時遭保三警方與高雄關攔截查獲,未流入市面。一審判游男10月徒刑、楊男無罪;上訴後改判二人各8月、6月徒刑。
依海關規定,完稅價格逾新台幣10萬元或重量逾1,000公斤的中國大蒜、乾香菇,均屬「不准輸入之大陸物品」,不得私運進口。但王、游二人仍與中國籍共犯合謀,於2023年8月25日將裝有大批中國大蒜、香菇的貨櫃(A櫃)從廈門港出口,同年月27日運抵高雄港。
游男則事先於同年月24日,以同為其向他人借名的某貿易公司負責人名義,以欲出口冷凍果汁為由,向另家不知情的國際公司訂艙,且指定要櫃號為SEGU開頭之40呎出口冷凍櫃1只(B櫃);隔天由楊男駕駛拖車前往貨櫃場領出,後由游男等人把B櫃貨櫃號碼之數字部分變造成與A櫃相同,並裝入白蘿蔔1,323箱,同時將A櫃申報為新鮮白蘿蔔。
游男等人欲伺機以B櫃調包A櫃,企圖讓A櫃以B櫃的身分闖關,所幸保三總隊與高雄關及時攔截,查扣走私中國蒜頭1萬3,800公斤、香菇絲4,400公斤,完稅價格分別達61萬7,757元、42萬2,070元。游男見事跡敗露,便指示楊男將B貨櫃內之白蘿蔔載往雲林西螺果菜市場某處卸載,將貨櫃號碼改回B貨櫃原先號碼後歸還。
高雄地院今年1月依自大陸地區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判處游男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楊男辯稱自己不知情,單純運送貨櫃,不知道貨櫃被掉包、更改號碼,獲判無罪。游男辯稱自己是幫他人走私進口,非主謀,對於量刑部分提起上訴;檢方則對楊男無罪部分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酌,楊男自A櫃從中國起運前即已開始參與分工,且A櫃運抵高雄港時走私犯行就算是既遂,不因後來有無調包成功而有不同,因此撤銷原判,依自大陸地區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改判有期徒刑6月。游男雖在原審時否認犯行,但已在二審時認罪,犯後態度已有改善,考量他犯案時已64歲、且無前科,因此改判刑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