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解職刪光公務信箱資料 陽交大碩專班前專員遭判刑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時任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電機暨資訊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劉姓行政專員,2024年間盜刻該碩專班、班主任印章,並偽造多張支出憑證,欲向校方詐領款項共5千餘元未遂,因此遭開除。未料,劉女竟入侵該專班的公務電子信箱,刪除重要資料、檔案,遭判刑1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劉女再陽明交大電資專班任職期間,於2024年間盜刻專班主任職名章、該專班戳章,並陸續偽造多張支出憑證黏存單,在未經專班主任知情同意下,向校方申請核銷經費共5,493元,支出項目包含擅自購買文具、誤餐費、擅自請鎖匙行開鎖及打鑰匙,以及擅自向校方請領口罩、擦手紙等用品。經班主任及時發覺,在撥款前向校方通報,而使劉女未能得逞。

事後,校方遂將劉女解職,並更改該專班公務電子信箱密碼。未料,劉女疑心生不滿,為報復而利用Gmail「忘記密碼」無法辨別她是否已經離職的漏洞,重新設定密碼後入侵公務信箱,將寄件備份、標籤為「學分專班」與「學分班相關」之資料夾檔案內容全部刪除。接任的管理者上班時發現無法登入,再次設定密碼登入後,才發現大量資料遭刪除。

法官審酌,劉女犯罪手段對陽明交大電資專班師生權益有一定影響,且其前、後犯行均係濫用先前因職務所取得之便利條件,不僅侵害文書之公共信用及校方財產法益,更妨害校務資訊管理及行政運作之正確性。考量她在法院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並表明有意賠償,但遭校方婉拒,依偽造私文書、無故刪除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等2罪,各判7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

法官認為,劉女沒有前科,因一時失慮而犯案,犯後已有悔意,經此次偵審程序及判刑應有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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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3日 |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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