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移民與庇護新規生效
歷經近十年的協商與爭論,歐盟《移民與庇護協定》(European Migration and Asylum Pact)6月12日正式生效。這項被視為歐盟自2015年難民危機以來最重大的移民制度改革,旨在統一庇護審查標準、加快遣返程序,並建立成員國共同分擔移民壓力的機制。
據美聯社報導,2015年,逾百萬難民和移民湧入歐洲,暴露出歐盟現行制度的諸多缺陷。根據原有規定,移民首先抵達的國家須負責受理其庇護申請,使義大利、希臘和西班牙等地中海沿線國家承受沉重壓力,而其他成員國則不願分擔責任。
此後數年,移民成為歐洲政治最具爭議的議題之一,也推動歐盟尋求建立新的移民框架。新協定的核心目標是在加強邊境管控的同時,建立更統一、更快速的庇護制度,透過新的「團結機制」要求成員國共同承擔移民壓力。
統一邊境篩檢通道 加速遣返
根據新規定,非法入境歐盟的人員首先將接受長達7天的身分核查、安全背景調查及生物識別資訊採集等邊境篩檢程序,之後依照統一程序入境。來自庇護批准率較低國家的申請人,將適用加速審查程序,在邊境設施內完成庇護申請審理;申請被拒者則可更快進入遣返程序。
歐洲邊境和海岸警衛隊機構(Frontex)主席雷賈坦斯(Hans Leijtens)表示,「該協議將27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合併為一種。」
此外,歐盟希望透過更快的程序及與第三國合作,提高被拒庇護申請者的遣返率。快速庇護程序縮短為三個月而非六個月,在申請被拒時自動簽發遣返令,他們只有一次上訴機會。
另外,成員國也與歐洲議會議員合作,允許在第三國設立「遣返中心」,以便將無法遣返的申請者送往這些中心。
成員國責任分擔仍有分歧
協定另一項重要改革是建立成員國之間的責任分擔機制。當義大利、希臘等地中海沿岸的前線國家面臨移民湧入壓力時,其他歐盟成員國須以接收部分庇護申請者、提供資金、人力或物力等方式給予支援。
支持者認為,新制度有助於恢復邊境管理秩序,減少案件積壓,避免少數前線國家獨自承受移民壓力。歐盟官員表示,這是一套兼顧「責任與團結」的共同制度,是首次將「共同承擔責任」正式納入整個歐盟移民制度。
另一方面,波蘭和匈牙利等成員國仍反對歐盟層面的責任分擔安排,認為移民政策應由各國自行決定。因此,儘管協定已正式生效,未來能否在27個成員國之間一致落實,仍將面臨考驗。
歐盟委員會也表示,許多國家需要設立邊境設施,以處理篩檢、庇護申請和拘留事宜。此外,還需要確保在邊境地區進行獨立的人權監督。
人權組織的警告、批評與抗議
不過,人權團體警告,新規定可能導致更多庇護申請者被拘留在邊境設施,縮短審理程序也可能影響申請人的法律保障,並使歐盟進一步朝向「堡壘歐洲」(Fortress Europe)的方向發展。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高級難民和移民權利顧問桑德蘭(Judith Sunderland)表示,新規定「對那些理應受到尊重、理應獲得公正聽證的人關上了大門」。
國際移民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駐布魯塞爾負責人格爾克(Lukas Gehrke)表示,歐盟在加大遣返力度的同時,也應該為數百萬合法留在歐盟的移民提供更多、而非減少幫助他們融入社會的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