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空間擅改住家用套房 房屋稅最高恐上看4.8%

【記者謝苡柔/綜合報導】

財政部近日修正房屋稅相關辦法,未來若民眾將停車場、防空避難室等空間,未經核准逕自變更為住家使用,地方政府可適用差別稅率,最高課徵4.8%房屋稅。新制將自今年7月1日起上路,並於明年5月開徵房屋稅時適用。

財政部表示,部分地方政府反映,有民眾將使用執照登載為停車場、防空避難室等空間,在未經建管機關核准下改作住宅用途,不僅影響停車與避難功能,也可能增加公共危險與社會成本,因此發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授權地方訂定較高房屋稅差別稅率。

財政部指出,目前房屋稅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課徵,非自住房屋稅率介於2%至4.8%。新制上路後,若涉及違規變更住家使用,地方政府可依規定課徵最高4.8%稅率。

換句話說,若民眾於不同縣市持有5戶住宅,其中A、B、C屋坐落甲市,D、E屋在乙市。A屋涉及將停車空間改作住家使用,因未經核准變更,應適用最高稅率4.8%,其餘B、C、D、E屋則是用全國持有其他住家用房屋5戶稅率4.2%。

此外,配合5月綜所稅申報需求,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自3月起新增「免憑證、免申請」房屋稅籍編號查詢功能。民眾僅需輸入房屋坐落地址及驗證碼,即可線上查詢房屋稅籍編號,免除以往書面申請與等待流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過去民眾查詢房屋稅籍編號,通常需透過書面申請,公文往返與郵寄時間至少3天;預期新版系統上線後,可大幅縮短查詢時間,也有助報稅期間快速備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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