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毒駕 擬修法禁毒蟲開車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為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為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社會近來發生多起「依托咪酯」毒駕衝撞死傷案件,引發全民公憤。為此,內政部5月19日會同法務部、交通部及高檢署等跨部會單位,於刑事警察局召開「向毒駕宣戰打擊喪屍煙毒」記者會,宣布向毒駕宣戰。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唯有從源頭加強查緝才能防制毒駕發生,預防性羈押若有案底等情事者,可請交通部列為換照標準或限制拿取駕照。

綜觀毒駕成因,劉世芳直指,大部分與吸食電子煙毒(喪屍煙彈)有關,一旦駕駛人於駕車時吸食該類電子煙毒,將迅速產生「肌躍症」及「意識不清」等症狀,進而造成車輛失控衝撞,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因此,唯有自源頭加強查緝,才能預先防制毒駕發生。

為從源頭斬斷供應鏈,警政署積極溯源查緝依托咪酯類煙毒分裝場案件,警方統計115年1月至4月止,全國各警察機關共查獲370處毒煙彈分裝場,查扣依托咪酯類煙油及粉末計148公斤,機先攔阻150萬顆毒煙彈流入社會,戮力從供應鏈源頭強力打擊掃蕩。

此外,警政署於114年底引進「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之新式執法政策後,統計115年1至4月共查獲4,725件毒駕案件,與114年同期相比,攔阻量能大幅激增了2.7倍。

內政部表示,警政署已修正《查緝毒駕作業程序》,經攔查具毒駕徵候並以唾篩檢測呈陽性或拒測者,均得依(準)現行犯逮捕。司法院已修正《刑事訴訟法》,將毒駕列入「預防性羈押」事由,盼在執法面向發揮「毒駕即逮捕、移送即聲押」之強力嚇阻效果。

此外,內政部正積極與交通部研議「毒駕同車乘客連坐罰」及「強化毒癮者駕照管理」等多項交通法制措施,禁絕毒駕者上路機會,共同展現「毒駕零容忍」之決心。

劉世芳受訪時表示,已經跟交通部討論過,交通部贊成內政部的立場,也詢問過司法院意見,預防性羈押若有案底、現行犯、毒品吸食的案例,可以請交通部列為下次換照標準或限制對方拿到駕照,盼毒駕遠離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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