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測平台賭選舉盤 法治局提修法防制
近日雲林檢警破獲國內首宗針對年底九合一選舉的虛擬貨幣賭盤,利用美國預測市場平台押注特定政黨勝選。桃園、台中、苗栗、新竹、橋頭地檢也陸續查獲涉案賭客共11人。立法院法制局提醒,現行法律對此賭博態樣、場所及沒收規定都無法直接適用,建議修法改善。
雲林檢警日前破獲全台首宗九合一選舉虛擬貨幣賭盤案,以美國預測市場平台「Polymarket」以「2026 Taiwanese Local Elections: Party Winner(2026台灣地方選舉:獲勝政黨)」為標的開設賭盤,誘使不特定民眾以與美元等值之穩定幣「USDC」投注選舉結果。該平台具有去中心化特性,無傳統賭博之莊家設定賠率,而是採類似「訂單簿」交易機制,由市場參與者依下注情形形成對賭關係。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去中心化預測市場平台之價格變動,客觀上具備民意調查之外觀,一旦特定交易人透過大量虛假或偏頗之掛單行為擾亂市場,極易引發「從眾效應」進而影響選民判斷並破壞選舉公正性。然而,面對此類新興賭博方式,我國現行法制有三大不足之處,恐怕難以因應。
法制局分析,傳統實務見解認為,賭博罪的性質屬「對向犯」,必須有兩人以上相互對立之意思合致方能成立,但在「Polymarket」等平台中,賭客若採取限價(limit order)掛單,在未有其他用戶反向接單完成撮合前,因欠缺實質對賭之相對人,恐難以論定為賭博既遂,故建議修正《選舉罷免法》,將「著手下注」階段納入處罰,或明定以選舉為標的掛單就處罰。
其次,現行《刑法》第268條供給賭博場所罪是針對提供實體空間者,雖然有實務見解認為,在電腦網站開設投注簽賭網站仍屬賭博場所,但學說上亦有人批判該見解已逾越法條文義,違反《刑法》禁止類推適用原則。法制局建議,應修正《選舉罷免法》,將利用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方法提供賭博平台的行為視為提供賭博場所。
法制局提到,依現行《選舉罷免法》,無論實體或網路賭博都未有如《刑法》第266條第4項針對賭博財物之絕對義務沒收特別規定,若回歸《刑法》第38條之1作為一般犯罪所得,實務上恐面臨證據蒐集之困難,故建議修正《選舉罷免法》,增列《刑法》第266條第4項關於實體賭場涉案財物絕對義務沒收之規定,一併適用於網路賭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