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老總助陸男偷渡入台 遭判刑1年10月

船務公司總經理黃男安排中國人士李男非法入境,住在旗津某民宿1個多月。圖為高雄港資料照。(中央社)
船務公司總經理黃男安排中國人士李男非法入境,住在旗津某民宿1個多月。圖為高雄港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

中國一名李姓男子2023年9月間以非法方式出海,在台灣海峽登上一艘由台灣船務公司代理的坦尚尼亞籍貨輪,至10月7日隨船進入高雄港,因機舵故障滯港長達約1年。船務公司決定賣船,所有船員陸續下船,船務公司總經理黃男竟安排李男非法入境,住在旗津某民宿一個多月。

判決指出,中國男子李元紅於2023年9月間從中國福州市岸邊搭乘漁船出海,並於台灣海峽某處登上坦尚尼亞籍貨輪「祥運輪」,擔任負責船務補給及監管貨物的船東代表,於10月7日隨祥運輪進入高雄港內。

因祥運輪進港停泊後機舵故障,適航性查驗始終未獲合格憑證,滯港期間超過1年,承攬代理祥運輪在台進出港等所有事宜的佰世達船務公司總經理黃男,欲將其拍賣及拆解,船員因而陸續下船。黃男另安排將李男非法接駁至旗津區一家民宿居住,還給他生活費,直到2024年11月間李男才向移民署高雄港隊自首。

想回中國 李男自首曝光案情

李男供稱,他隨祥運輪來到高雄港時,在外海等了幾天才進港,進港後停在浮筒,他便一直待在船上,直到2024年9月間,有一艘小船駛來浮筒區把他接走,上岸後由長期在高雄港區內從事船舶補給及維修工作的林姓男子開車載他到旗津,對方還給他2萬元零用錢,並稱後續會再安排他回中國,他為了想盡快回家才會向移民署自首。

高雄地院審酌,黃男、林男明知任何從中國偷渡進入台灣之人,將危害國境管理及國家安全維護,仍幫助李男非法入境,並滯留長達一個多月,且迄今仍否認犯行,依犯《兩岸條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1年6月。

至於李男,法官考量他主動自首,且於警詢及檢方偵查時都坦承犯行,在台也無前科,去年已另案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
高雄同運會中國選手暴增 混入共軍
2026年04月27日 | 15天前
貪免費旅遊助陸人偷渡 台2人判刑
2026年03月15日 | 1個月前
美軍海上攔截 中國輸伊朗軍事物資
2025年12月14日 | 4個月前
涉助中國人藉商務來台 律師百萬交保
2025年12月05日 | 5個月前
海巡破獲外籍貨輪 走私香菸、冷凍肉
2025年10月30日 | 6個月前
中國船艇偷渡滲透頻傳 監院要求檢討
2025年09月16日 | 7個月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