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法將修法 民團籲設立兒童家庭部

國教盟和台灣心理健康聯盟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成立「兒童家庭部」。(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國教盟和台灣心理健康聯盟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成立「兒童家庭部」。(國教行動聯盟提供)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衛福部日前預告《兒少權法》修正草案,條文大幅擴充至165條,成為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全文修正。國教行動聯盟和台灣心理健康聯盟12日表示,肯定修法補強兒少保護機制,但修法不能只增加責任與罰則。呼籲政府應成立「兒童家庭部」,並建立兒少預算追蹤與獨立監督機制,讓兒少保護、心理健康與家庭支持不再散落於不同主管機關之間。

衛生福利部日前預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修正草案,條文由118條大幅增加至165條,是兒少權法施行15年來最大幅度的全文修正。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兒少議題早已不是單一社福問題,而是橫跨教育、衛福、警政、司法、勞動、數位、文化與地方政府的國家治理問題,但《兒少權法》修正草案第3條,僅以「應全力配合」作為跨部會統整基礎,卻未明確賦予中央主管機關跨部會勸告權、資料調取權、政策追蹤權與專案協調權。

王瀚陽說,當法律責任越來越多,主管機關層級卻仍停在三級機關「署」級,將使第一線承受更多壓力,未來即使成立兒少及家庭支持署,也可能變成「有責任、無權限」的三級機關,剴剴案提醒大家,重大兒少事件不能只靠事後究責,更需補上中央、地方、委外機構與第一線之間的責任鏈與跨系統協調機制。

台灣心理健康聯盟代表、全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顧問黃雅羚指出,兒少心理健康危機涉及醫療、教育、社政、家庭支持與數位風險五個面向,政府目前的「心理健康司」與未來的「兒家署」,在制度設計上都未被明確賦予統籌跨部會資源的權限,若沒有跨部會統整機制,再多預算都會被切割,最根本就是把主管機關升格為「兒童家庭部」,才有可能跨部會整合。

國教行動聯盟與台灣心理健康聯盟提出三項具體訴求,包括於《兒少權法》中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朝二級機關「兒童家庭部」升格;建立兒少預算追蹤機制,並研議兒少預算專款或特別會計,避免預算散落在各部會中,看不見、追不到、問不清;建立獨立兒少權利監督機制避免行政機關球員兼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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