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縣代理民政處長 涉馬太鞍溪案10萬交保
花蓮地檢署偵辦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19死案,3月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光復鄉長林清水等3人,近日案情再向上發展,檢方7日指揮調查人員搜索花蓮縣府民政處辦公室、前代理處長李葳住所並將他帶回,經檢察官訊問後以10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3月首波偵結起訴光復鄉長林清水、鄉公所祕書張源寶、鄉公所民政課長王詠濬等3人。起訴書指出,林清水在林保署「紅色警戒」後,未依建議立刻執行「強制撤離」,妄自指示部分村長僅針對少數重點區域執行強制撤離,甚至於事發前15分鐘還在鳳林鎮某牙醫診所植牙,更謊報撤離人數。
林清水等3人涉犯《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檢方考量,3人身居地方公務要職,竟罔顧權責機關之一再指示、提醒,廢弛執行「強制撤離」職務,又偽造撤離數據粉飾太平,犯後態度顯屬惡劣,建請法官判處林清水最重刑度10年有期徒刑,張、王各9年。
近日案情再向上發展,花檢7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前往縣府民政處前代理處長李葳住處及縣府等處所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李葳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惟尚無羈押必要,為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進行,諭知以10萬元交保,並輔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花蓮地檢署強調,為持續釐清全案災害防救過程中相關權責機關人員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將持續深入調查以還原事實真相,維護社會公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