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托法三讀 幼托虐兒罰60萬 監管雲入法

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方法院2025年5月13日判處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地院外民眾舉著看板聲援,表達訴求。(中央社)
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方法院2025年5月13日判處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地院外民眾舉著看板聲援,表達訴求。(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賴玟茹/台北報導】

幼兒托育因「剴剴案」受高度關注,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監管雲」部分,要求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影像至少保留30天,並應上傳至主管機關建置的系統儲存。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兒托法》為台灣未滿2歲兒童照顧制度奠定重要法制基礎,也因應家庭結構與照顧需求的多元化發展,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式納入法制,並新增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式等多元托育型態,提供家長更具彈性與可近性選擇。

收托5人以上兒童最高可罰30萬元

條文規定,托育相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若對受托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及其他對兒童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此外,居家托育人員不得收托5人以上兒童,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若托育相關人員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記者宋碧龍/攝影)

由於托育機構發生兒虐案件,常有影音資料毀損,條文明定,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托育機構應將攝錄影音資料傳送至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建置的網際網路系統儲存,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者可處機構負責人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保母照顧疏失新增「違規記點制度」

過去針對保母照顧疏失,地方政府僅能要求限期改善,條文新增「違規記點制度」,兩年內違規點數達一定次數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暫停新收托,並依家長意願協助轉托。保母若5年內暫停新收托達2次仍遭記點,廢止其登記,一年內不得辦理登記為居家托育人員。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惟有不斷讓制度更好,才能給孩子更安全環境。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認為,本次立法最重要意義,是明確指出嬰幼兒托育服務的發展屬於國家責任。托育不只是個別家庭照顧安排,而是國家應主動規劃、持續投入的公共制度。這也代表台灣嬰幼兒托育政策,從零散、片段措施,正式走向完整的制度治理。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新法建立4大核心目標,包括全面建構安全防護網、法制化多元托育模式、納入吹哨者保護、強制監視器雲端儲存。過去托育規範散落在各項法規中,法源分散且位階不足,家長往往得面臨不適任人員換個地方繼續執業的風險;本次立法讓政府以「專法」位階,加強專業人員管理及汰換機制。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說,用這部法律告訴所有孩子:「對不起,我們慢了,但我們一定會用盡全力,守護你們平安長大的權利」。過去資訊封閉,讓劣質機構與人員得以在陰影下躲藏,但如今所有裁罰紀錄、重大意外、甚至不當對待的姓名,都必須主動、即時攤在陽光下。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歷時9個月實質審查、9次會議及朝野協商,大概是立法院第11屆以來,審查最長時間的法案。

教保團體:扼殺托育熱誠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表示,高度肯定《兒托法》的制定。不過,4月上路放寬外籍幫傭聘僱政策,恐為新制成效帶來變數,雖然政府表示「家庭幫傭非取代托育服務」,但仍可能削弱政府持續充實本國專業托育人力與改善勞動條件的決心,進而影響整體托育服務品質。

托盟表示,各項育兒及家庭政策規劃,應具有一致性與整體規劃,避免用意完全相反的政策工具「互相打架」,形成四不像的育兒國家制度;未來仍應以「擴充公共托育量能、落實管理機制、提升服務品質、穩定專業人力」為目標,才能真正回應家庭需求,確保制度健全發展。

民團:成為監視器最佳利益

中華孕嬰童教保聯合總會總會長蔣叔融向《大紀元》表示,《兒托法》應該保障全國嬰幼兒安全,但現行立法後,卻成為監視器最佳利益,法規中有許多偏頗條例,將第一線托育人員預設為潛在壞人,法規制定過於嚴苛。她強調,沒有人會反對懲處兒虐行為,但因剴剴案引發的立法,中間仍存有許多漏洞,這次立院三讀通過極為匆忙,缺乏大方向深度討論,讓所有托育工作者感到失望。

蔣叔融說,所謂失望,是指法律未能在各方立場間取得平衡,僅片面追求「畫面不消失」。事實上,托嬰中心設置監視器行之有年,影像遺失並非普遍現象。這種立法行為正扼殺托育工作的熱忱,老師們普遍擔憂未發生的事情被誤解,且家長也認為關於孩子的影像上傳雲端與否,應回歸家長的「同意權」。

蔣叔融質疑,當母法制定至此,家長是否還能主張孩子的隱私權?據《國際兒童權利公約》,隱私權極為嚴肅,在母法確立後,仍需回歸司法修訂。若不修正,《兒托法》上路將不是托育環境里程碑,而是制度倒退。預計4月26日,將會同家長與托育人員等團體到立法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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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 | 1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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