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霸凌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遭撤職
前司法院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涉性騷女部屬、霸凌2名部屬,被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職務法庭26日判決,將李伯道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對此,李伯道聲明,尊重司法專業,但期待司法能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而非淪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李伯道2023年3月被控性騷擾女部屬,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評議性騷擾案成立,移請法官評鑑委員評鑑,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另一方面,監察院立案調查後,通過彈劾李伯道,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另外,李伯道對女工友與女科長提出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造成冒犯、羞辱及貶低其人格尊嚴,再於去年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26日一併宣判。
法院批李「已不適任法官」
法院指出,李伯道擔任懲戒法院院長並任法官期間,負責審理司法官懲戒等案件,對法官應有的行為準則,理當知之更詳,竟未謹言慎行,謹守分際,仍有諸多違失行為,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等,不僅損及法官的職位尊嚴及人民對法官職務的信任,更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及形象,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李伯道於審理期間始終否認違失行為,不知反省。
法院指出,李伯道已退休,且審酌《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一切情狀,李伯道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難獲得人民信任,已不適任法官,應對李伯道處以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的處分,對其始足生相當程度的懲戒效果,亦可督促法官群體未來更能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職位尊嚴與榮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