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委員提名 背景含中成分大 汪用和未錄取

立法院10日審查NCC委員被提名人汪用和(中)資格,由於被質疑家族涉中資,委員會認定汪用和的資格尚有疑慮,汪用和隨後被請出會議室。(記者陳柏州/攝影)
立法院10日審查NCC委員被提名人汪用和(中)資格,由於被質疑家族涉中資,委員會認定汪用和的資格尚有疑慮,汪用和隨後被請出會議室。(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

立法院10日審查NCC提名委員汪用和、江幽芬的人事案,因旺中集團、媒體壟斷事件,會中對汪用和曾任中天等電視新聞台主播及家族事業背景有質疑,民進黨立委以汪家族事業含中資成分大,且中資經營項目與NCC業務相關,不予通過,僅江幽芬一人錄取。

立委管碧玲批露,汪用和父親所開設的公司「新中國際集團」,其59.9%資金來自汪潮涌擔任創始人董事長兼總裁的「北京信中利投資有限公司」,在中國投資通訊、媒體。管碧玲表示,與NCC業務有高度相關。

管碧玲指出,汪潮涌被媒體喻為「朱鎔基欽點的中國金融神童」,曾擔任直屬中國國務院的國家開發銀行顧問。

立委陳其邁接續指出,「新中國際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為「陸資」,汪的父親、妹妹都在公司任職,汪的丈夫為顧問,他認為這些關係足以讓汪在NCC任職受質疑。

朝野黨團最後協商達成共識,僅錄取江幽芬一人。

行政院晚間回應,被提名人的相關背景查核,行政院依法並於必要範圍內審查,至於涉及被提名人親屬投資等涉及隱私權事項,已涉及憲法保障權利,行政院不宜進行必要範圍外查核。且基於目前民眾前往中國大陸投資或工作情形並非罕見,只要未違反相關法律,不應據此否定公職人員適任性。

行政院說,未來被提名人如經立法院同意,並經行政院任命為NCC委員,於行使委員職權時,如有涉及利益衝突情事,汪用和須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規規定迴避;如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依NCC組織法規定,免除委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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