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幼班級應納入校護員額計算 全教總支持修正《學校衛生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5日將審查《學校衛生法》第7條修正草案,擬將高中以下學校附設幼兒園班級數納入校護人員配置計算。對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4日表示支持,並呼籲立法院及教育主管機關正視校園健康照護需求,儘速完成修法,健全校護人力配置制度。
全教總指出,現行《學校衛生法》第7條規定,學校未達40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40班以上至少二人;不過,近年政府推動幼兒園公共化政策,高中以下學校附設幼兒園數量逐年增加,校園中需要健康照護及緊急應變服務的對象明顯擴大,但護理人力配置卻未同步調整,造成制度與現場需求落差。
全教總表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高中以下學校附設幼兒園,如校內已置有專任護理人員者,得免再置護理人員。此一規定使附設幼兒園增加後,新增照護需求多由既有校護人力承擔,工作負荷持續加重,但幼兒在健康觀察、意外處理、緊急醫療判斷及傳染病防治等方面需求更高,若未將幼兒園班級數納入校護員額計算,難以反映校園照護現場實況。
全教總進一步表示,校護工作不僅處理學生傷病,也包括健康中心運作、傳染病監測通報、慢性病學生照護、衛生教育推動、校園防疫協調及教職員健康支持等多重任務,合理的人力配置是保障幼兒、學生及教職員健康安全的必要條件,同時也是維護校護專業尊嚴與勞動權益的重要基礎。
全教總呼籲,行政院、教育部及立法院應共同支持本次修法,將附設幼兒園班級數納入護理人員員額配置計算,合理補足學校護理人力,減輕校護長期超量負荷,完善校園健康安全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