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專法 NCC:3月提案
為防止媒體壟斷問題,外界認為,大陸《南方周末》事件,正是最好的警訊與借鏡,立法院交通委員會,9日審查「廣電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CC主委石世豪承諾,今年3月會先擬定反媒體壟斷專法草案,隨後送進行政院彙整,6月再送進立院審查。
目前政府傾向先修正「廣電三法」,因攸關言論自由監督,眾多立委針對修正條文進行質詢。為了避免有線電視系統受到財團及不當勢力操控,民進黨要求系統經營者應設立獨立董事,石世豪則認為,這是健康的方向。
在野黨團依據原先「廣電三法」包含〈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之外,另外還提出許多重點修正部分,包含為免於媒體為資本家服務的危機,針對「編輯室公約」是否入法,以及有線電視經營者應採公開發行制度,並增訂外部獨立董事;外資直接、間接持股不能超過60%,未來系統經營者向金融質借成數不得超過30%。
另外,系統經營者達控制性股權,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嚴格執行「媒、金分離」政策,以及下修垂直管制門檻,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提供的基本頻道數,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的十分之一等。
對於在野黨團的提議,石世豪認為,新聞最好由新聞專業人士自己管控品質,政府不方便直接進入干預;尤其像兒童台或卡通台等非新聞專業頻道,是否有必要全部遵守新聞自律條款,還需要再細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