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李貞秀授權代辦放棄中國籍 陸委會:自己處理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常懷仁/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她2月13日下午前往陸委會,當場遞交「授權書」,並哽咽表示,要「公開授權陸委會全權代為辦理,行政院要求的陸配放棄國籍事宜」。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隨後召開記者會回應,「放棄任何國家的國籍都需要本人辦理。」

梁文傑說,歷來不論哪一個國家的配偶,要放棄本國籍都是自己去辦理。「你要放棄美國籍,外交部也不會幫你辦;你要放棄對岸國籍,當然陸委會也只有請你自己去處理。」他也明確表示,陸委會不會代任何人辦理相關程序,「所以她今天給的授權書,我們會還給她。」

對於李貞秀提及的除籍證明,梁文傑進一步說明,李自稱1993年就已註銷大陸戶籍,其根據是2005年3月繳交給移民署的一份證明,上面寫著「於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灣後,已將湖南省衡南縣戶籍註銷,特此證明」。但他指出,李貞秀1993年嫁來台灣,1999年才獲准在台定居,而1999年時「兩岸條例」尚未要求單一戶籍制度,「也就是說,李貞秀嫁來台灣到取得定居,都不可能去註銷對岸戶籍,因為政府當時並沒有要求。」

梁文傑說,直到2004年兩岸條例增修,才要求單一戶籍制度,並規定已取得台灣身分的大陸人士,須在6個月內回去拿註銷證明,「這個時候單一戶籍制度才開始生效。」他強調,李貞秀是在2025年3月才提交除籍證明給移民署,政府機關採信的時間點就是2025年3月。

他也指出,李貞秀的證明寫法與其他陸配回去拿的證明「很不一樣」,其他證明都會清楚寫明「在幾年幾月幾日註銷」,而李的證明則寫「嫁入台灣後已註銷」,與台灣歷年法律沿革「並不一致」。

至於李貞秀主張回去可能有危險,梁文傑則表示,李自己曾提到去年12月有回去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對方不受理,所以她又回來了。這就表示,李貞秀女士不會有什麼危險,所以她用富察來比喻不太正確。」他並說,李的父母長年在對岸,她也定期回去探視,「我想她在台灣沒有宣揚什麼民主理念,思想上也沒有對台灣社會做出重大貢獻,所以要說她會因為政治理由回去會很危險,我想應該是不會」。

梁文傑重申,李貞秀目前主要問題仍在於無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涉及《國籍法》相關規定,「是因為對岸不讓她放棄,是對岸在剝奪其在台灣擔任立委的權利」。至於授權陸委會代辦一事,他再度強調,「陸委會不會代任何人去辦理相關程序。」

梁文傑後續補充,從2004年兩岸條例修改以來,陸配有繳交的除籍資料都有保存,但並沒有李貞秀,所以我們去年才會發通知給連同她在內的12000人,要回去辦理。現在對面突然出具證明說她從1993年就已經除籍,我方自然難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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