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補充保費罰3倍 憲法法庭:部分違憲

憲法法庭。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憲法法庭。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冠育土木包工業民國106年(2017年)分別發給3人薪資59萬餘元、63萬餘元、39萬餘元,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的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依規定應向健保署繳納補充保費,但逾期未繳,遭處9.3萬罰鍰。該廠商申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6日判決部分規定違憲。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5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未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之罰鍰。

憲法法庭判決,以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金額為計算罰鍰金額之唯一標準,並處以固定倍數之罰鍰,可能造成個案處罰顯然過苛而有情輕法重之情形,不符責罰相當原則;於此範圍內,牴觸《憲法》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憲法法庭指出,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兩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於修正完成前,相關機關及法院於個案適用系爭規定有顯然過苛之情形,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

憲法法庭補充,前述規定於特殊個案如應扣繳保費金額龐大,但其他違規情節可非難性輕微之情形,對輔助保險人落實保險費收取之扣費義務人,仍依應扣繳之保費金額計算罰鍰金額,且以固定倍數裁處罰鍰而未預留裁量空間,亦未設置罰鍰之合理最高額限制或其他適當調節機制,即可能失之過苛。◇

延伸閱讀
88條國道客運 過年6折優惠
2026年02月05日 | 1天前
2025北台灣十大建商 寶佳續居首
2026年02月05日 | 1天前
1月外匯存底攀6044億美元創高
2026年02月05日 | 1天前
Uber併購皇冠大車隊完成交割
2026年02月05日 | 1天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