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塞湖洪災 藍告中央 農長陳駿季:搬弄是非

國民黨花蓮縣議員28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內政部長劉世芳、農業部長陳駿季、經濟部長龔明鑫3人,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中央社)
國民黨花蓮縣議員28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內政部長劉世芳、農業部長陳駿季、經濟部長龔明鑫3人,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中央社)

【記者林丞奕、袁世鋼/台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去年9月23日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案,訊後以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偽造文書等罪將光復鄉長林清水聲押獲准,傳出究責層級恐再上升至花蓮縣長徐榛蔚,引發藍營人士不滿。對此,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召集人吳建志、吳東昇、林玉芬等議員,28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內政部長劉世芳、農業部長陳駿季、經濟部長龔明鑫3人,涉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

花蓮縣議會黨團表示,依土石崩塌及水災疏散避難作業要點,須由「中央七部會」共同輔導地方鄉鎮公所完成疏散、路線,及收容整備計畫,但中央政府卻遲至2025年10月18日才完成疏散計畫,災前完全沒有任何8,600人疏散方案,使地方政府在短時間內面臨撤離人數由690人暴增至8,600人的壓力,難以及時應變。

花蓮縣議會黨團說,農業部未依災防會議決議施放海嘯警報,錯失至少30分鐘的黃金避難時間;馬太鞍溪屬中央管河川,9年未見中央主動疏濬紀錄,以及康芮颱風後的災害整備會議多次強調兩開口堤之風險,經濟部視而不見未補強。行政院長卓榮泰及陳駿季多次對外宣稱「無立即危險」、「10月底才會溢流」。

陳駿季:抹煞農業部人員辛苦

對此,陳駿季表示,《災防法》規定非常明確,撤離的部分絕對是地方政府該負的責任;去年7月26日堰塞湖形成以後,農業部就成立專案小組,也多次至現場勘災,也多次跟縣市政府商討如何去做後續的疏散撤離。

陳駿季說,農業部有非常多的人員默默的在為防災、救災努力,有一些特定人士不顧現實、要去搬弄是非,抹煞農業部人員的辛苦。他們在災前,甚至災後復原工作,這樣的辛苦不容外界刻意抹煞。

挨批疏失 消防署逐一駁斥

此前,花蓮縣政府27日發出聲明,質疑中央在花蓮堰塞湖洪災時的防災應變作為有七大疏失,呼籲檢調單位應釐清各級政府間的權責歸屬。對此,內政部消防署逐一駁斥,呼籲勿混淆視聽。

消防署表示,依照《災防法》與《地方制度法》規定,撤離通報與執行由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負責,中央則提供警戒資訊、專業研判與必要支援。

針對縣府指控「中央7部會遲至10月中才完成疏散計畫」,消防署澄清,地方政府才是撤離執行主體,花縣府援引法規有所誤解,農業部早於7月26日發現堰塞湖後,第一時間即通報花蓮縣政府與光復鄉公所,並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共同研商應處;花縣府也曾於8月12日因應楊柳颱風,依照規劃完成近700人撤離,並非遲至10月中才完成相關規劃。

至於「中央未主動擴大防災支援」之質疑,消防署表示,內政部於樺加沙颱風警報發布並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立即透過多元管道持續與地方保持密切聯繫,並提供經專家研判之高風險區域圖資供地方執行參考;9月21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也已預置兵力、警消人員供花蓮縣府調度撤離使用。此外,防空警報系統從未有用於堰塞湖警示的法制依據與實務前例。

而對於縣府指控「中央對於馬太鞍溪堰塞湖影響範圍與撤離人數之專業評估,前後反覆不一,對防災工作造成重大衝擊」。消防署直言,當時縣府已回報「完成疏散」,相關說法前後顯有矛盾。消防署呼籲,各界勿以未經查證之說法混淆視聽,相關事證已送交司法調查,尊重檢調偵辦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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