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廠商索「不樂之捐」 高雄里長被起訴
高雄永安區維新里長蔣福山,身兼當地宮廟監察委員,他為籌措2025年5月間的建醮活動經費,夥同宮廟主委張男、社區發展協會會計洪男,以自身里長身分向永安工業區廠商「募款」,揚言不配合就發動公安聯合稽查、居民陳抗,得手5萬元,遭橋頭地檢署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橋檢調查,蔣福山自2006年起歷任高雄縣市合併前的維新村村長,縣市合併後又接續擔任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第一、二屆里長,復於2023年12月25日再度擔任第四屆里長,他同時也擔任竹仔港文興宮監察委員。
文興宮2025年5月3日至9日辦理進香遶境活動,蔣福山是該活動建醮委員會常務監察,他與張男、洪男3人在建醮活動期間,陸續向永安工業區內多家公司揚言發動環境汙染、消防等聯合稽查,過程中以「環保局有時候來查一查」、「看你們是不是要錢都繳去給政府,還是要給地方會比較省」等語恫嚇;或放話要利用在地影響力動員居民發動陳情抗議,向業者「募款」10至50萬元不等。
其中一家公司高層,因畏懼遭受不利對待,「贊助」現金5萬元給文興宮,由洪男收受。橋頭地檢署25日傳喚被告、證人等5人到場,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蔣、張二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刑法》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日前偵結起訴。
檢方指出,蔣福山嚴重侵害公務清廉、地方自治及正常商業經營秩序。因3人犯行為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國民法官法》規定,自今年起由國民法官審理,為《國民法官法》新制上路後的全國首起案件。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表示,蔣福山自去年11月26日停職後,由里幹事莊佳緯代理;而他今年1月22日獲法院暫時停止羈押,23日由永安區公所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二項規定同意復職。◇











